宋承憲肖像權官司勝訴  

演員宋承憲,

與音樂劇製作公司的肖像權官司勝訴。

據宋承憲經紀公司透露:

「因製作公司未支付的使用費

與侵害個人公開權 (Right of Publicity)

造成損害,為了獲得賠償而提出告訴,

最終獲得了勝訴的判決。」

宋承憲在2010年與 H 音樂劇公司簽約,

提供照片及拍攝影片做為宣傳。

但該音樂劇公司在合約所訂時間結束後,

持續使用宋承憲照片作為宣傳,

因此提出告訴。

法院在1月10日作出判決,

H 音樂劇公司必須賠償宋承憲,

支付在合約結束後使用肖像權的費用。

 

 

 

來源:my daily
翻譯/撰寫:Kpopn 的 Nelly
轉載請註明 http://kpopn.com 和所有來源

演員宋承憲,與音樂劇製作公司的肖像權官司勝訴。

據宋承憲經紀公司透露:「因製作公司未支付的使用費與侵害個人公開權 (Right of Publicity) 造成損害,為了獲得賠償而提出告訴,最終獲得了勝訴的判決。」

宋承憲在2010年與 H 音樂劇公司簽約,提供照片及拍攝影片做為宣傳。但該音樂劇公司在合約所訂時間結束後,持續使用宋承憲照片作為宣傳,因此提出告訴。

法院在1月10日作出判決,H 音樂劇公司必須賠償宋承憲,支付在合約結束後使用肖像權的費用。

 

來源:my daily
翻譯/撰寫:Kpopn 的 Nelly
轉載請註明 http://kpopn.com 和所有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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